分析 115 高聯「樂理及基礎和聲」待商榷之題目


115 學年度高聯考結束之後,相信不少老師或即將應考的學弟妹們都有親自作答。寫完今年的題目之後,我發現第一大題音樂史的第 12 題,個人認為此題出題可能有瑕疵,甚至有錯誤的疑慮。

4 月 16 號我已將完整的意見提供給主辦學校,以下為我的說明。

題目原文:
「荀貝格(Arnold Schoenberg)打破傳統大小調的束縛,在 20 世紀初發展出『十二音列』(Twelve-tone series)作曲法。這種風格屬於下列哪一個主義?(1)表現主義 (2)印象主義 (3)新古典主義 (4)極簡主義」

一、學術術語定義依據

根據 Grove Music Online 中由 David Fanning 撰寫之「表現主義」(Expressionism)辭條,其中明確指出:
「就狹義而言,音樂中的表現主義涵蓋了 Schoenberg 大部分後調性(post-tonal)、十二音列前(pre-12-note)的產出──即他大約從 1908 年到 1921 年間的『自由無調性』(free atonal)時期。」
(In a narrow sense Expressionism in music embraces most of Schoenberg's post-tonal, pre-12-note output – that of his 'free atonal' period, roughly from 1908 to 1921…)

引文明確標示「十二音列『前』(pre-12-note)之時間範疇。由此可知,在嚴謹的音樂史定義中,「表現主義」與「十二音列技法」在時間軸與創作階段上存有明確區隔(表現主義不包含十二音列)。題目將「發展出十二音列」直接等同於「表現主義」,於定義上顯有瑕疵。

辭條進一步說明,純粹的表現主義強調如「psychogram」(按:臺灣沒有慣用
名詞翻譯話,我皆使用原文)般的直覺、無意識表達,並刻意避免援引「procedural models」。然而,「十二音列技法」本質上是一種高度理性、結構化且具備嚴密程序的建構性(constructivist)作曲手段,與表現主義的主張在邏輯上互斥。

辭條第五節指出:
「走出此一困境[指表現主義無法創作大型作品之困境]之道,必然也是走出表現主義(way out of Expressionism)之道。」

這個說明顯示,「十二音列」在學術脈絡中被視為針對表現主義無秩序感所發展出的「新秩序」,其構思邏輯已與早期表現主義的直覺性、無意識美學取向明顯背道而馳。

二、題目敘述造成之指涉歧義

題目敘述:「……發展出『十二音列』作曲法。這種風格屬於……,其中「這種風格」作為代名詞,依中文語法慣例應指涉最近的先行詞。依此原則,「這種風格」明確指向「十二音列作曲法」,而非前句之「打破傳統大小調的束縛」。

若細部拆解題幹邏輯:
  • 前提 A: 打破大小調束縛(導致「自由無調性」,即狹義的表現主義)
  • 前提 B: 發展出「十二音列」(為因應 A 所帶來的無秩序而建立的新系統)
  • 提問:「這種風格」屬於什麼主義?

即使為題目辯護主張敘述中已涵蓋前提 A,但題目同時包含前提 B,導致「這種風格」的指涉對象模糊:究竟是 A、B,抑或 A+B 共同構成的風格現象?這種歧義使題目無法對應單一正確答案。

雖然在通識教育或簡化分類中,常將荀貝格的「打破調性、不協和、十二音列」等置於表現主義的大傘之下(或劃上等號),但在專業音樂教育與辭典定義中,將「十二音列技法」歸類為「表現主義」是不精確的,甚至與其學術定義相左。此題預設了未能經學術檢驗的「標準答案」。

為確保學術評量之嚴謹性,懇請審閱委員就「表現主義」作為本題正確答案一事,惠予說明其學術依據,以利疑義釐清。

總召學校及命題主責學校於今日 4 月23 日回覆道:本次出題來源援引「高中音樂課本(育達-下冊)、編者:葉娜心等、審閱:吳舜文」。主文: 
「表現主義」約流行於1910~1930年間的德奧,以繪畫、音樂、戲劇為主的藝術流派。是將內心所想、所思考的,以不受外形拘束的方式來表現在音樂上,與「將眼睛所見,按照原本的樣貌及所得的印象,用音樂呈現出來」的印象樂派形成對比。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,由阿諾.荀貝格(Arnold Schoenberg,1874~1951,奥地利)所發表的十二音列(twelve-tone system),帶領著大家朝抽象及超現實的方向前進。荀貝格眾多的學生之中,以阿班,貝爾格(Alban Berg'1885~1935,奥地利)與安東.魏本(Anton von Webern,1883~1945,奥地利)較為著名。貝爾格喜歡將人名化為音符寫於作品中;而魏本則是位精簡大師,一生共出版75 首作品,錄製成 CD 也就3個多小時。 

故「本試題維持原答案。」

4 月 23 號下午看完後我只能表達我的可惜與遺憾,並再次回覆,全文如下: 

就命題方所援引之高中音樂課本內容,我細讀後認為,課本本身的敘述邏輯實際上支持了我原先的論點。課本先界定表現主義之定義與特徵,繼而以「第一次世界大戰後」作為明確的時間切換點,才引出荀貝格十二音列之發展。此一敘述結構清楚保留了兩者之間的時間界線,並未將十二音列直接等同於表現主義。 

然而,看完命題者的引述來源後,本次試題的問題,正出在題目設計本身。題目將「打破大小調束縛」與「發展出十二音列」並列於同一題幹,繼而以「這種風格屬於哪一個主義?」作結束。此問題設計抹去了課本自身所保留的時間區隔,將荀貝格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創作階段壓縮為單一「風格、主義」,並要求考生以同一個答案概括之。換言之,命題方援引的課本並未支持題目的邏輯——恰恰相反,課本的敘述結構與題目的問法之間存在矛盾。 

在學術層面,David Fanning 所撰的「表現主義」辭條,明確以「pre-12-note」界定表現主義的時間範疇;荀貝格本人也在 Style and Idea: Selected Writings of Arnold Schoenberg(edited by Leonard Stein, 1975)中對不同創作階段清楚區分。多位音樂史學者的論述方向與上述來源一致,均指出表現主義與十二音列在時間軸與美學定義上並不重疊。 

荀貝格的創作的階段在音樂史學界有明確區分,並非同一現象。命題若將十二音列此關鍵字納為表現主義,不僅忽略了荀貝格創作歷程的階段性,亦與現行學術定義有所出入。命題者本應具備此一基本認識,而非以「表現主義」一詞作為大傘,將荀貝格所有創作風格一概涵蓋其中。 

有機會再次請您轉達上述回覆。 我相當尊重本次審題委員會之最終決定,然對此結果感到可惜。

再次感謝您此次的回覆與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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