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 115 高聯「樂理及基礎和聲」待商榷之題目
115 學年度高聯 考結束之後,相信不少老師或即將應考的學弟妹們都有親自作答。寫完今年的題目之後,我發現第一大題音樂史的第 12 題,個人認為此題出題可能有瑕疵,甚至有錯誤的疑慮。 4 月 16 號我已將完整的意見提供給主辦學校,以下為我的說明。 題目原文: 「荀貝格(Arnold Schoenberg)打破傳統大小調的束縛,在 20 世紀初發展出『十二音列』(Twelve-tone series)作曲法。這種風格屬於下列哪一個主義?(1) 表現主義 (2)印象主義 (3)新古典主義 (4)極簡主義」 一、學術術語定義依據 根據 Grove Music Online 中由 David Fanning 撰寫之「表現主義」(Expressionism)辭條, 其中明確指出: 「就狹義而言,音樂中的表現主義涵蓋了 Schoenberg 大部分後調性(post-tonal)、十二音列前(pre- 12-note)的產出──即他大約從 1908 年到 1921 年間的『自由無調性』(free atonal)時期。」 (In a narrow sense Expressionism in music embraces most of Schoenberg's post-tonal, pre-12-note output – that of his 'free atonal' period, roughly from 1908 to 1921…) 引文明確標示「 十二音列『前』(pre-12-note) 」 之時間範疇。由此可知,在嚴謹的音樂史定義中,「表現主義」與「 十二音列技法」在時間軸與創作階段上存有明確區隔( 表現主義不包含十二音列)。題目將「發展出十二音列」 直接等同於「表現主義」,於定義上顯有瑕疵。 該 辭條 進一步說明,純粹的表現主義強調如「 psychogram」(按:臺灣沒有慣用 的 名詞 翻譯話,我皆使用原文 )般的直覺、無意識表達,並刻意避免援引「 procedural models」。然而,「十二音列技法」本質上是一種高度理性、 結構化且具備嚴密程序的建構性(constructivist) 作曲手段,與表現主義的主張在邏輯上互斥。 該 辭條 第五節指出: 「走出此一困境[指表現主義無法創作大型作品之困境]之道, 必然也是走出表現主義...